8月6日,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了《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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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导意见称,要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,“在卫星导航、芯片、高端数控机床、工业机器人、先进医疗设备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,充分发挥中央企业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,带头使用创新产品。”
此前,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,下一步将指导中央企业紧盯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,在本轮大规模设备更新中发挥表率引领作用;未来五年,中央企业预计安排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总投资超3万亿元。
强化央企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支撑作用
在既往规定基础上,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对于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、创新联合体、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,在兼顾企业经济性情况下,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,鼓励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。
同时,在卫星导航、芯片、高端数控机床、工业机器人、先进医疗设备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,充分发挥央企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,带头使用创新产品。
《指导意见》也鼓励央企更好履行社会责任,提出央企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,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、所有制形式、组织形式、注册资本、股权结构、经营年限等,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、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。鼓励央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、优先安排价款支付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。
深化电子采购系统应用,加大集中采购力度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支持央企电子采购与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,依托电子采购交易网络搭建交易平台,实现业务公开、过程受控、全程在线、永久可追溯。
在确保规则标准统一、设施联通的前提下,企业可自行建设电子采购交易系统,相关系统应当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、央企采购交易在线监管系统互联互通,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。暂未自建交易平台的企业,可自主选择提供合理收费和优质服务的其他央企、地方或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。严格规范电子采购平台收费行为。
《指导意见》还强调,加大集中采购力度。集团总部汇总各子企业一定时期内所需的工程、货物或服务,按照分类分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,统一组织多项目联合打捆采购或框架协议采购,可采用“统谈统签”或“统谈分签”的模式。对于相似度高、采购量大的产品品类,在不违背反垄断市场竞争规则前提下,支持央企开展联合采购。
合理选择采购方式
《指导意见》对于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,未达到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》所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采购项目,以及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,中央企业除自愿采取招标方式外,应当选择下列四种方式之一进行。
询比采购。适用条件为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形:一是采购人能够清晰、准确、完整地提出采购需求;二是采购标的物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化程度较高;三是市场资源较丰富、竞争充分,潜在供应商不少于3家。
竞价采购。适用条件为同时满足以下四种情形:一是采购人能够清晰、准确、完整地提出采购需求;二是采购标的物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化程度较高;三是采购标的物以价格竞争为主;四是市场资源较丰富、竞争充分,潜在供应商不少于3家。
谈判采购。适用条件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:一是采购标的物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,采购方不能准确提出采购需求,需与供应商谈判后研究确定;二是采购需求明确,但有多种实施方案可供选择,采购人需通过与供应商谈判确定实施方案;三是市场供应资源缺乏,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只有2家;四是采购由供需双方以联合研发、共担风险模式形成的原创性商品或服务。
直接采购。适用条件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:一是涉及国家秘密、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配资炒股是,不适宜竞争性采购;二是因抢险救灾、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;三是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;四是需向原供应商采购,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;五是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;六是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,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;七是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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